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直属单位、各职能科(室):
现将《莆田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预警应急预案级别
莆田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灾害)
二级(重大灾害)
三级(较大灾害)
四级(一般灾害)
预案启动标准见附表。
1.4 适用范围
1.4.1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飑、高等级地质灾害气象条件和高等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本市行政区内(含本市海域)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莆田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局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局分管业务副局长
副指挥长:市局其他副局长
成员: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法规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市气象台、气象信息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挂靠市气象台,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台台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和业务科科长兼任。
2.2 指挥部职责
批准启动或解除一级、二级应急预案实施,相应地进入或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状态;指挥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指挥和部署气象部门在其他部门应急预案中承担的相应任务;完成市政府和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审批三级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宣布应急预案启动与解除;协调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局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期间重要部署和活动的工作信息上报,组织有关媒体和网站专题宣传报道,承担外部门相关突发事件需气象部门配合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所需资金款的准备,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调配及所需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人员调配及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局业务科: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预报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监测、网络、预报、服务、装备保障等各方面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人工增雨、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管理。
负责各种气象探测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技术装备的维护维修。
市局法规科: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并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修订意见。
市气象台: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有关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负责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负责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市气象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专业气象服务和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的发布。维护气象网站的正常运转,及时发布更新天气实况及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现场拍摄及必要的专题片制作等影视宣传。
市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灾害情报的收集工作,必要时到雷电灾害现场进行事故勘察、鉴定防雷装置。
3 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与响应
3.1 预警级别确定
市气象台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级别。
3.2 预案启动
三级和四级预案由市气象台报经市局应急办批准后启动。
一级和二级预案由市气象台报经市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3.2.1四级预案启动和三级预案启动。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达到四级或三级预案启动标准时,市气象台向市局应急办提请,经市局应急办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由市局应急办负责人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随后向影响县(区)局通报。市局应急办向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市局办公室。
3.2.2 二级预案启动和一级预案启动。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达到二级或一级预案启动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具体步骤为:
(1)提请。市气象台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当出现或预测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达到二级或一级预案启动标准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
(2)批准。市局应急指挥部收到市气象台提请的气象灾害二级或一级预警应急级别后,经审核符合标准的,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启动。市局应急办负责宣布预案启动,向影响县(区)局通报,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市局办公室在2小时内将预案启动情况上报省局值班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情况上报可以采用业务网络、政务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3 应急响应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3.3.1 四级、三级应急响应
发布四级、三级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台及有关县(区)局的业务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相关县(区)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向影响的县(区)局通报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台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市局应急办做好相关协调和报告工作。
3.3.2 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发布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各有关科(室)和业务单位,以及影响的县(区)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局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立即部署组织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全部进岗,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领班,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指挥长或授权人应当把关签发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预报预警、应急过程重要工作等上报材料;
(3)指挥长或授权人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省气象局汇报预警应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4)指挥长或授权人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和预警应急事项向全市气象部门通报;
(5)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6)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市局办公室:
(1)主任24小时领班,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2)及时向省气象局报告应急启动及实施情况;
(3)安排宣传报道,到市气象台参加天气会商,实地采访,随时报道相关信息,同时组织全市相关台站做好全面宣传;
(4)启动网站的专项报道,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稿件组织和发布;
(5)根据指挥部部署与业务科共同组织召开市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6)关注台站受灾情况,及时向省局上报本部门受灾状况,做好资金调配准备,灾后申请救灾经费;
(7)做好车辆调度,满足各部门的应急预警气象服务的用车需求;
(8)做好保障工作,保障局机关、业务单位24小时用水、用电;
(9)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局业务科:
(1)科长24小时领班,安排相关岗位的人员值班;
(2)负责协调全市各有关台站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3)负责协调气象应急加密监测,启动应急气象网络通信和气象业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气象服务的开展;
(4)参加省-市气象台、市-县气象台间的天气会商,传达部署指挥部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意见;
(5)保障应急服务期间所需网络运行的畅通,监视并保证各类信息的及时传送,保障远程天气会商的正常运行,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及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在网站的顺利发布;
(6)组织相关台站总结评估灾害影响和应急工作成效;
(7)协助市气象台做好灾害性天气信息、预报、服务、处置等各种汇报材料的跟踪总结,协助市局办公室做好重大情况等上报工作;
(8)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根据指挥部部署完成市局专题新闻发布会材料和上报的编写;
(10)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局法规科:
(1)科长24小时领班,关注专业气象的应急服务工作进展。
(2)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台:
(1)台领导24小时领班,安排好监测、预报、服务的加班,围绕应急气象服务加强值班;
(2)地面监测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指令加强值班、加密探测;
(3)预报: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出(启动、变更、解除)预警级别,制作预警预报,收集灾害天气实况信息,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下达(接收、转发)加密监测指令,组织各类天气会商,接受新闻采访,作好公众预报、指导预报;
(4)服务: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收集天气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决策服务材料,报请指挥部签发。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5)关注天气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制作相应的预报服务材料,报指挥部签发,进行决策服务和专项服务;
(6)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干旱等事件时,密切配合市人工影响办公室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提供人工增雨作业技术咨询服务;
(7)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信息服务中心
(1)中心主任24小时领班,安排有关人员加班;
(2)做好预警应急专业气象服务;
(3)做好12121和短信平台加密应急预警信息的发送,做好有关电台、报纸等媒体的专题报道;
(4)加强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发布预警级别(必要时请指挥长发布);与电视台联系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次数;配合电视台做好灾害天气预报服务的电视直播工作;
(5)参加天气会商,跟踪天气变化,组成专门的拍摄小组,及时收集实况和灾情等各类场景;
(6)做好向上级和公众的影视宣传的专门报道;
(7)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防雷中心:
(1)领导24小时领班,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雷电灾害监测,出现严重的雷击事故,尽可能到现场收集灾情,做好总结工作;
(2)做好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结束
3.4.1 预案启动申请单位根据灾害天气的结束,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申请;
3.4.2 经过该预案启动审批机构的批准,由该预案启动宣布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3.4.3 按预案启动时的职责分工,由相应的单位或机构分别向省气象局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通报有关县(区)局宣布解除。
4 技术储备与保障
4.1 市局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1.1 专家委员会的构成
专家委员会人员由天气、气候、农气、人影、探测、通信、防雷、装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1.2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委员会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4.2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4.3 通信与装备保障
4.3.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4.3.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4.3.3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实行抢险救灾现场服务,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4 宣传、培训和演习
4.4.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4.4.2 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5 后期工作
5.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总结
市气象台和影响县(区)局及时将预报服务情况及收集到的灾情和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由市局应急办进行汇总,上报省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和政府部门。
5.2 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5.3 灾害保险证明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2 责任追究
(1)有关单位和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单位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1 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每2~3年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6.2.2 县(区)局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当县(区)局启动本地应急预案时,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6.2.3 市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机构和职责如要调整,市局将及时调整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责。
6.3 解释
本预案由莆田市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莆田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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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级别 |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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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一级) |
●持续3天以上2个县(区)以上达50毫米或以上降水。
●4个县(区)以上出现冰雹或8级以上雷雨大风。
●4个县(区)以上出现霜冻天气(最低气温≤0℃)。
●热带气旋影响,沿海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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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二级) |
●持续2天2个县(区)以上降水达50毫米或以上。
●3个县(区)出现冰雹或8级以上雷雨大风。
●4个县(区)以上发生低温阴雨天气过程达10天以上。
●3~4个县(区)出现霜冻天气(最低气温≤0℃)。
●热带气旋影响,沿海平均风力达10-1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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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三级) |
●3个县(区)达50毫米或以上降水;或1个县(区)达100毫米或以上降水。
●2个县(区)出现冰雹或8级以上雷雨大风。
●3个县(区)以上持续干旱过程:春季达46天或夏季达36天或秋冬季达71天以上。
●4个县(区)以上发生低温阴雨天气过程达4~10天。
●4个县(区)以上出现霜冻天气(0℃<最低气温≤3℃)。
●热带气旋影响,沿海平均风力达9级。
●预测全市有4个或以上县(区)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4级。
●预测全市有4个或以上县(区)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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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四级) |
●2个县(区)达50毫米或以上降水。
●1个县(区)出现冰雹或8级以上雷雨大风。
●3个县(区)以上持续干旱过程:春季达31天或夏季达26天或秋冬季达51天以上。
●2~3个县(区)发生低温阴雨天气过程达4天以上。
●3个县(区)出现霜冻天气(0℃<最低气温≤3℃)。
●热带气旋影响,沿海平均风力达8级。
●预测全市有3个县(区)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4级。
●预测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级,其中3个县(区)为5级。 |
主题词 :印发 灾害 预警 预案 通知
抄送:福建省气象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气象局
莆田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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